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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历史性裁决 允许家暴受害者提金钱索偿

时间:2026-05-16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15日)作出具裁决,以6比3多数通过,正式承认一种全新的民事法律途径,让亲密伴侣暴力受害者可就相关伤害提出金钱赔偿申索。

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应承认一种全新侵权类别,名为“亲密伴侣暴力侵权”(tort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大法官Nicholas Kasirer在判词中指出,现有的侵权法律未能充分反映此类暴力对个人尊严、自由与平等所造成的独特伤害。

他表示:“现有侵权法无法针对亲密伴侣暴力对尊严、自主与平等所造成的特定侵害作出补救。”

他进一步解释,新设的侵权概念专门针对亲密关系中的“强制性控制”及其对受害者自主权的损害,与一般侵权如袭击或殴打有所区别。

该案件起源于一宗2016年的离婚诉讼,涉及Kuldeep AhluwaliaAmrit Ahluwalia。法院文件显示,女方指控前夫长期在身心两方面施以虐待。

原审法院曾承认“家庭暴力侵权”并判给15万加元赔偿,但安省上诉法院其后推翻裁决,认为现有侵权法已足以处理相关问题,无需创立新类别。

最高法院此次裁决则明确限定适用范围,只适用于亲密伴侣关系,而非广泛家庭关系。Kasirer法官指出,若扩展至一般家庭关系,将会过于模糊及不恰当。

裁决同时列明,受害者需证明三项要素,包括暴力发生于亲密关系内或结束后、行为属蓄意虐待,以及在整体情境下构成强制性控制。

判词中,三名法官持不同意见,认为现有侵权法已足以为受害者提供全面赔偿,无必要另创新法律框架。

反对意见由Mahmud Jamal提出,指原审法院已能透过现有法律作出补偿,因此无需介入改动法律原则。

(据都市网,图: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