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10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发森受贿案,对杨发森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杨发森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央视新闻报道,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2024年7月,杨发森利用担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7亿多元(人民币)。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发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发森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犯罪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