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11月12日,BC省病假新规定即日起生效,将限制雇主索要病假条的情况,并让医护人员有更多时间照顾患者。根据新的就业标准条例,在每年日历年内,员工在最初两次请连续不超过五天的短期病假时,雇主不得要求其提供病假条。

BC省劳工厅长韦瑞珍 (Jennifer Whiteside) 说:「当人们患上流感,或者孩子感冒时,最不应该做的就是为了一张证明自己生病的纸条,而去看医生或是前往诊所。不必要的就诊占用了真正需要看诊的患者时间,不但不会让人更快康复,还可能增加疾病传播的风险。」
这些修订基于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指出,基于科学证据,大多数成年人患普通感冒或流感等轻微疾病的症状通常在五天内消退。
BC省卫生厅长奥祖宜 (Josie Osborne) 说:「没有人应该在健康和工作之间做选择。这些新规定确保人们在身体不适时,可以留在家中休养,防止疾病传播,并无需再承受获取病假条的压力。这项改变也减少了医生不必要的行政负担,让他们专注于最重要的事情:为患者提供护理。」
此外,新变化有助于确保本省的医疗专业人员,如医生、牙医、执业护士、护士、药剂师、物理治疗师和助产士,能够专注于患者护理,而非文书工作。取消不必要的病假条要求,也减轻了员工因获取病假条而产生的额外时间和费用负担,包括交通和托儿事项。
新规设定了最低标准,适用于所有受《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覆盖的员工。这是政府采取的措施之一,旨在减轻医疗系统行政负担,从而更好服务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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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025年4月15日的新闻稿:hƩps://news.gov.bc.ca/releases/2025LBR0016-000336
浏览就业标准处网站 (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 及相关更新:
hƩps://www2.gov.bc.ca/gov/content/employment-business/employment-standards-advice/employmentstandards/Ɵme-off/leaves-of-absence#illness-or-inj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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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BC省劳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