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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入籍: 将进一步放宽语言门槛? 其他语言证明将可被接受?

时间:2018-6-15
特约记者 ?方瑜 WEB 0101011     公民入籍要進一步放寬語言規定門檻了?其他語言證明將可被接受? 網路上一條新聞炸鍋了!「移民部向移民顧問業界發出的一份文件顯示,移民部擴大接受入籍申請人的英語能力證明文件範圍,包括未完成的學士或文憑課程也可視作申請人的英語能力證明。」 難道真有這麼好的事情嗎?公民入籍不需要考加拿大語言基準(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測試了嗎?經過記者查證,恐怕是有點過度期待了,移民部對於放寬英語證明的審核標準,應該還停留在「討論修正」的階段。 該新聞來源是根據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irland〉所出版最新一期的《移民彙編》(Lexbase),其中引述入籍部門官員Mary-Ann Hubers在2017年3月底向業界發出通告,提到移民部曾在2017年3月9日召開電話會議,討論如何能提升服務質素以及加快入籍申請程序。在會議上,有移民部官員提到,政府將接受現有《行政指南》以外的語言能力證明,以加快入籍申請的審批速度,並提高服務質量。 按現行規定,18歲至54歲的永久居民需要證明自己的英語或法語水平達標,才可能成為加拿大公民。 目前的政策是,申請者可選擇提交以下3種語言能力證明中的一種:加拿大語言基準(Canadian Language Benchmarks)4級的測試成績;相當於語言基準4級的雅思成績;中學或大學、大專畢業證,而且這些課程是以英語或法語授課。 政府還可能收到的其它語言證明: 1. 沒表明學業已完成的學位。 2. 未說明授課語言是英語或法語的外 國學位。 3. 已完成部分大學、大專學業的文件。 4. 修讀完某一門課程的證明。 5. 某教育機構的代表或講師的書信。 6. 已過時的(outdated)語言訓練。 語言證明方式非常多,根據《移民彙編》提到,政府官員預計,接受其它形式的語言能力證明後,可加快處理入籍申請,每週大約將增加200~250份的申請書。 中国移民得利 移民律師李克倫表示,他相信移民部有這樣的想法,是基於節省行政成本、加速處理作業。因為就算公民入籍對於語言證明的要求有明確規定,但是依然有不少人提出其他的語言證明,企圖向移民證明英語水平沒有問題,這些冗長繁複的行政問題產生不少麻煩。他表示,如果放寬英語證明的標準,對中國移民來說是好消息,因為不少中國移民雖然獲得大學文憑,但因為是中國當地授課,並非英語或法語授課,依照現行標準,是無法直接申請合規,還是要參加拿大的語言基準測試。 李克倫表示,全國每年約有20萬人申請入籍加拿大,即每星期約有4100人,他認可移民部的評估,也就是若能放寬語言證明申請文件要求,會令成功入籍的人數每星期增加200至250人。 但李克倫也擔心「其他證明」過於寬鬆和模糊,例如未完成的學士或文憑課程也接受?難道說申請人只須給錢報讀,不用上課便可用作英語證明?而接受申請人已過時的語言訓練又是指多久期限?難道申請人年幼時的英語課也接受?他希望移民部盡快制定更清晰的指引。 移民律師錢路則表示,移民部對於入籍申請的要求常常做新的討論與更動,依照現在聯邦自由黨的政策方向,感覺是「寧鬆不嚴」,所以放寬語言證明要求不無可能,但是他相信最後政府採取的語言證明還是會有明確規範的。 錢路說,移民部會議中所提到「其他證明」,應該指的是政府曾經收過的一些證明文件,不代表是政府全盤照收的文件。因為如果是未完成的學位、不是英法語授課的學位證明, 聽起來就不合理,更何況是所謂的講師書信證明、過時的語言訓練等, 都是不可能被外界認可的。錢路相信, 就是因為曾經收過這麼多不同的語言證明文件, 所以政府未來制定新的指引方向時, 會更注意把關。 移民律師李廣田提到,對中國移民來說,透過技術類別移民加國的入籍申請人在提供英語能力證明上一般都沒有困難,問題較大的通常是學歷較低的配偶移民。他又說,由於中國大學大多數以中文授課,所以就算申請人是大學畢業生也不能以當地的畢業證書作為證明,唯有報考英語評核試並取得第四級。李廣田表示,他有客戶已經考過很多次但都不合格,只能不斷報考或者等到55歲獲豁免入籍條件。 移民顧問蔣華則認為,就算真的放寬語言證明,對中國移民入籍的意願不見得會提高。政府數據顯示,自2015年以來,中國人申請入籍人數持續下降。過去外界會認為,這與保守黨政府縮緊移民入籍規定有關係,但是自由黨政府上台後,去年10月已放寬對公民入籍的要求,次月,中國移民入籍人數不但沒上升,反而下降5%。蔣華認為,對中國移民來說,要不要入籍,除了關注英語能力證明、居住時間多寡之外,恐怕還是顧慮成為加國公民後要面對的一系列問題,例如進出中國要申請簽證很麻煩、中國的房產收入該如何處理等, 都讓部分中國人不願入籍。 入籍加国 中国移民很纠结 來加拿大已經快7年,在溫哥華有一個穩定工作的王麗一直沒有入籍,總覺得移民身分與公民身分都一樣,只差能不能投票罷了,所以她遲遲不急著辦入籍。不過喜歡出國旅遊的她,又感覺拿中國護照要辦其他國家的簽證很麻煩,所以去年底遞件申請公民入籍,上個月收到通知要參加入籍考試了,她卻臨陣卻步,因為她後來發現,如果失去中國國籍後,早年在國內工作而其後可以享受到的退休金與醫療福利等都化為泡影。她認為,這損失太大了,於是,匆匆忙忙寫信給移民部,決定撤銷自己的入籍申請。 林強一家三口來加拿大10年了,亦沒入籍,因為他在中國還有房產生意,常常要在中國處理事務,入籍加拿大不切實際,造成的困擾比好處多得多。他說移民部的公民入籍申請程序實在麻煩,既要語言證明,又要參加公民常識考試,雖然他有信心可以考過,但卻需要花時間準備,更不要說周遭的一些朋友語言程度較弱,應付此等上課或考試都是很大壓力。林強認為,英語不好的人不見得就對社會沒有貢獻,像早年來加拿大協助開拓鐵路的華工,不也是英語一竅不通嗎?誰敢說他們沒貢獻呢?把英語能力和入籍資格掛勾處理,實在沒有太大意義。 (下轉A5版) 移民律師錢路在加拿大執業幾十年,看過太多移民或公民對於要不要保留身分或是該不該入籍的糾結,他認為每個人的出發點不同,應尊重個人選擇。而政府要做的應該是讓遊戲規則簡單清楚,不該以人治出發,要建立持續穩定性的制度,確保移民成就加拿大最大經濟價值即可,不應該設立太多門檻障礙,更不應該先以不信任或是貶抑的態度看待移民。他回憶,當年保守黨政府決心實施語言證明新規定時,就提到希望以此加快申請審批的流程,因為已通過筆試的申請人可以不需要再與移民官面試,節省很多時間。但如今卻又提到英語證明會拖累審批速度,希望開放其他證明文件以加快速度。這些反反覆覆的政策,究竟是基於「政治取向」?還是真有「數據佐證」?他質疑,恐怕阻礙作業審批速度的最大的問題在於官僚作風吧! 移民律師何迺傑當年對保守黨政府推出的語言證明政策就不支持。他說,政府真的管太多了,理所當然,移民者必須學好英語才能找到好工作。但這不是政府需要傷腦筋之處,因為市場自由淘汰選擇,移民者本身會希望追求更好的生活而提升自我英語能力。他又說,當年一些投資移民選擇加拿大移民,出發點並不是為了找工作,語言規定對技術移民影響不大,但卻對投資移民造成負擔,他們必須額外花時間學習英語、花時間參加英語測試,才能有機會獲得公民資格。 移民律師李溢希望政府把格局視野放大一點,多關注如何讓移民心甘情願留下來為加國打拼才好。他說,難道會說英語就能讓移民公民心繫加國或人留本地嗎?別忘了之前有一項調查顯示,很多第二代移民選擇到海外發展,出走加拿大的比例高過第一代移民,而二代移民的語言能力絕對好過第一代,但他們還是要出走,為什麼呢?這樣的警訊,是政府更須嚴肅面對的課題。 自由黨政府放寬公民入籍規定 保守黨哈珀政府實代曾在2015年推出嚴格的公民入籍法C-24法案,而自由黨杜魯多政府上台後修改該法,推出C-6公民入籍法案,法案中多數規定是回復到早期較寬鬆的入籍條件,該法2017年10月11日全面生效。其中包括: 1. 年滿55歲免語言測試 新法案降低了語言要求:入籍豁免語言測試的年齡由65歲,降低至55歲。 換言之,唯年僅18歲至54歲者需要語言測試。 2. 縮短入籍時間 移民申請入籍必須居住的年限從現在的6年內住滿4年,改為5年內住滿3年。 留學生、工簽人士以及難民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可以50%折算入居留時間,最多可折算一年。換言之,在加拿大完成學業的留學生,在拿到楓葉卡之後,只要再住滿2年就有資格申請入籍。 允許未成年移民自行申請入籍。這意味著,即使父母申請入籍被拒,未成年子女也無須等到18歲再申請。 3. 允許公民自由遷徙 原C-24法案規定"公民入籍需表示有意向居住在加拿大,否則公民身份可以被取消",而在新的C-6法案裡,取消了"留加意向"條款。入籍後加拿大人搬到加拿大境外長期生活,也不會被廢除身份。 4. 無權取消公民國籍 原C-24法案對公民進行了區分:對於加拿大出生且沒有其它國籍的公民,無論怎樣都不會喪失加拿大公民身份和出入境的權利。但擁有雙重國籍的公民(即使在加拿大出生)和移民後入籍的公民可能被剝奪國籍,如犯嚴重刑事罪行、叛國,參與恐怖活動、盜竊國家和商業機密、從事間諜活動等。 新法案下,唯一能取消國籍的理由是在申請過程中造假。另外即使當事人公民資格被取消,也享有申訴權。 聯邦移民部長胡森(Ahmed Hussen)表示,我們要建立一個強大和諧的"加拿大家庭",而公民入籍是移民融入加拿大的最後一步,前朝政府設置的那些不必要的障礙是在損害國家,對融入社會、多元文化組成沒有幫助。 ●簡言之,現行要成為加拿大公民的規定: 1. 必須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 2. 年齡18歲以上獨自申請,18歲以下的兒童必須由父母代為申請。 3. 具有加拿大語言基準測試第四級能力。 4. 必須對加拿大歷史、地理及政治制度略有認識,也必須知道成為加拿大公民後,你所享有的公民權利及所承擔的責任。 5. 在申請前4年內居住加拿大滿3年,納入計算的3年,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內居住超過183天。 6. 在警方與移民部的檔案裡沒有違法記錄。 7. 在5年中的3年裡有加拿大稅務記錄。 8. 必須宣誓入籍,成為加拿大公民。 ●公民比移民多了一點好處: 1. 你可以申領加拿大護照。 2. 你可以參與投票選舉。 3. 你可以擔當任何符合資格的工作職位。